第七届中国灾难恢复行业高层论坛
2012-09-22 来源:
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一、论坛背景
2012年10月3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主办的“第七届中国灾难恢复行业高层论坛”,将以“灾备与高可用的创新及实践”为主题,紧扣云计算、物联网、3G等新技术背景下的灾备发展趋势、监管要求和建设成果等热点焦点,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灾难恢复行业高层论坛”,业已成为我国灾难恢复行业国家级、权威性、高水平展示和交流平台。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秉承独到的资源和优势,将精心办成极具影响力的盛会,以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升级,确保灾难恢复行业可持续发展。届时有来自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中办机要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国家政府部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电监会等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以及国内外信息安全领域,灾难恢复领域的诸多院士、专家、学者,以及能源、航空、制造、IT厂商等众多CIO、CTO共200位知名嘉宾莅临。
二、论坛主题
灾备与高可用创新及实践
选题立意:政府、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交通、大型制造企业等在关注灾备系统、灾备体系建设的同时,越来越关注IT系统整体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如何更好的了解灾备新趋势,建设好灾备系统,如何借助高可用理念,提升基础设施、IT系统架构、灾难恢复、安全以及运维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可用性成为关注的焦点。
三、主要议题
议题之一:灾难恢复技术发展与管理创新
探讨国家最新政策及要求,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标杆企业的灾备建设思路及实践创新等。
(1) 国家信息安全态势报告;
(2) 中国灾难恢复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能力测评及遵循准则;
(3) 灾备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方法及风险管控探讨;
(4) 灾备自主可控级信息技术产品测评最佳实践意义;
(5) 国内灾难恢复与信息安全行业政策解读;
(6) 国际金融业灾难恢复实践与监管标准解读;
(7) 灾备技术发展趋势与解决方案;
(8) 国内灾备管理与实践创新。
议题之二:云计算与高可用数据中心发展趋势
探讨在虚拟化、云计算等环境下,数据中心与灾备服务的发展趋势和应用。
(1) 云计算对数据中心产业的技术推动与挑战;
(2) 新一代高可用数据中心建设思路及策略。
议题之三:信息系统与高可用性管理与实践
研讨重要信息系统及其灾备系统高可用性问题,探讨如何通过科学、系统地IT运维管理体系与服务经验,提升IT系统的可用性,探讨如何基于IT高可用性管理理念提升企业IT价值,平衡稳定与创新,以及分享实践经验等。
(1) IT高可用管理理念及价值;
(2) 国际标准与IT高可用性管理;
(3) IT高可用性管理的国际趋势与实践;
(4) IT系统架构规划与设计;
(5) IT运维管理服务经验分享。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主办单位: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信息安全》杂志
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安全分会
支持单位:大型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
发布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科技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信息安全杂志等
五、参与单位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国家保密局
●中办机要局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新闻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铁道
●民航
●银行
●证券
●保监
●电力
●电信
●广电
●制造业
●研究机构
●高等院校
●全球500强
●信息安全相关企业
六、会议安排
上午会议:
指导单位领导致辞
主办单位领导致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讲话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院士、专题报告
国家信息安全态势报告
中国灾难恢复信息安全服务能力测评
灾备及数据中心管理典型案例及高可用性最佳实践
移动互联网终端云安全解决方案
基于网站、服务器的安全解决方案
互联网时代云数据中心安全挑战及应对措施
下午会议:
银行业灾备风险监管措施
国家信息安全自主可控要求及产品测评
电力行业灾备解决方案及云安全最佳实践
数据中心系统安全测评及整改建议
行业大数据灾备解决方案
高峰对话:十二五中国灾难恢复新形势发展中的挑战和机遇
七、其他事项
请您于2012年10月21日前传真回执或回复邮件,以便我们为您预留座位及礼品。
回执单:
姓名: | | 工作单位: | |
部门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邮 编: | |
会议时间:2012年10月31日
会议地点:北京 北大博雅国际酒店
会议费用:600元/人(含餐费、会议、资料费、礼品等)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2341591/82341599
传 真:010-82341100
联 系 人:孔喜东 董博
E - mail: kongxd@itsec.gov.cn ; dongb@itsec.gov.cn
备 注:会议交通及食宿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