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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主权的由来及内涵(2007年第1期)

(2007-03-09 01:47:55)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尤其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化空间”的全球铺展,人类正昂首步入信息时代。在情况错综复杂的信息时代,信息主权的缺失则是国家安全面临的重要潜在威胁,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                    

一、国家信息主权的由来    

    国家信息主权并非自古有之,在信息革命的推动下,人类逐渐进入信息社会。与此同时,与航海技术和航空技术赋予国家领海、领空主权一样,信息技术使国家主权扩展到“信息空间”,国家与国家之间出现“信息疆域”,信息主权渐渐成为与陆权、海权、空权并列的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人类正在逐渐进入信息社会    
从语言的产生,文字的出现,印刷术的发明,到工业社会通信系统的诞生,人类信息技术不断进步。但直到以因特网为核心的第五次信息革命的出现,人类才真正地进入了信息社会。在信息社会,信息技术成为现代技术体系中的主导技术,信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信息资源成为最重要的资源,信息经济成为社会发展主要经济形态,知识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在21世纪,人类文明加快向信息社会转变的步伐,智能工具的出现和大规模应用将推动人类全面进入信息社会。     
    2.信息空间的出现    
作为一种相对于物理空间的虚拟空间,信息空间是一种全球联网的、以计算机为维持系统、以计算机为入口、又是由计算机产生的多维虚拟存在。在这个空间里,能存储和传输经过电子化和数字化的信息流,信息在国家建设和人们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空间还将不断扩展,超越机构、地域、国界的限制,深入到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世界的各个角落。     
    3.信息疆域的形成    
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单纯的领土疆域概念到领海、领空疆域观,信息空间的出现使各国信息空间联结在一起,信息资源、信息控制的争夺与反争夺在这里展开,一种新的国家疆域——信息疆域正在形成。信息疆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所能达到的无形空间,以带有政治影响力的信息辐射空间来划分。全球信息化的发展使一场争夺未来“全球信息空间“(Global Cyberspace)、保卫本国“信息空间”(Cyberspace or Infosphere)、扩展“信息边界”(Cyber boundary)的斗争已悄然全面展开。由于没有一个政府能单独制订与实施国际信息制度,也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愿意完全被动地全盘接受国际信息制度,因此在彼此激烈的博弈中信息主权逐渐产生。

二、国家信息主权的内涵    

(一)国家信息主权的定义     
    国家信息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信息领域的体现。1970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据此,各国在信息领域同样享有全部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权利。国家信息主权就是从这个定义引申而来的。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对国家信息主权有着不同的理解。     
    从历史角度来看,国家信息主权是在由信息革命所推动的全球信息化的背景下,以因特网为代表的信息社会与新信息观形成过程中,由经济主权、政治主权和文化主权派生出并与新信息观结合而产生,是现代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也是信息世界里国家观念的表现形式。从政治角度来看,国家信息主权是允许或禁止信息在其领域内流通的最高权威,包括通过国内和国际信息传播来发展和巩固本民族文化的权力,以及在国内、国际信息传播中树立维护本国形象的权力,也包括平等共享空间信息、传播资源的权利。从法理角度来看,国家信息主权是指主权国家在网络信息领域的自主权和独立权,它包括信息控制权、信息管理权和信息资源共享权等三方面的内容。   
    就其实质来说,国家信息主权是各国在步入信息社会的过程中,自己主导本国信息化的进程,并能解决在这一进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有能力维护本国的信息安全,妥善治理信息空间,平等利用国际公共信息资源等。它是为满足各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国家意志在信息领域的体现,但同时受国际规则的制约。    

(二)国家信息主权的构成要素    

根据国家信息主权的含义,国家信息主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1.信息技术研发、生产、使用的自主权 
    信息技术是信息化的基础,是当今高新技术领域中发展最快、竞争最激烈、影响最深远的先导性技术,缺乏或失去信息技术研发、生产、使用的自主权,就谈不上信息安全的保障和有效治理信息空间的可能,就不能称之为拥有信息主权的国家。     
    2.信息产业的发展权 
    作为一种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产业,信息产业凭借其自身的强大生命力,迅速从传统的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中独立出来,促进传统工业生产过程的程控化、电子化、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有效推动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只有拥有一定规模的信息产业,才能满足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的需求,因此,可以说,拥有信息产业的发展权是国家拥有国家信息主权的坚实基础。     
    3.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权 
    人类社会正成为“以创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社会”,社会信息资源逐步被充分开发,其总量呈爆炸式增长。作为支持经济增长的最关键的力量和最重要的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和使用的程度是衡量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信息资源的开发和使用主要体现在数据库的建设上,当前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把本国的知识信息变成数字“比特”。    
    4.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控制权 
    信息网络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是信息传输、交换和共享的必要手段。只有建设先进的信息网络,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目前,人们通常将信息网络分为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这三种网络有各自的形成过程、服务对象、发展模式,三种网络的功能有所交叉,又互为补充,并将逐渐实现三网融合。信息网络是信息活动的平台,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控制,保障了信息活动的安全与稳定,保障了社会和生产生活的稳定。     
    5.信息法规与标准的制定权 
    信息法规与标准是调整人类在信息的采集、加工、存贮、传播和利用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活动已超出了传统概念的范畴,信息网络的巨量数据流、高度流动性、非物质性等特征已形成了一个有别于传统社会规范和法律约束的新的信息空间。传统的法律体系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制定信息法规与标准是保障国家信息主权的根本要求。     
    6.信息人才的培养和拥有权 
    人力资源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呈现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美国劳工部对信息工作者的定义,把信息工作者按工作类型分成三类:从事信息装备(计算机、通信设备、软件等)的加工制造、研究开发以及系统集成、组建的人员;从事信息服务(包括电信、计算中心、网络系统、出版工作)的人员;使用信息工具、利用信息服务来从事自己的业务工作的各行各业的广大劳动者,如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等。作为维护国家信息主权的生力军,信息人才的培养和拥有权是国家信息主权的重要要素之一,对国家信息主权的其他各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信息技术为信息产业提供了动力,为信息网络提供了支撑;拥有信息技术研发、生产、使用的自主权是国家信息主权的关键信息产业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发展及信息网络的建设;通过对信息资源的使用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国家信息化的目的;信息网络的管理和控制权使国家信息主权活动的平台得以安全、稳定;信息法规与标准规范了各类信息活动,为国家信息主权提供了保障;而信息人才的培养和拥有权是国家信息主权的中心环节。综上所述,众要素对确立与维护国家信息主权来说缺一不可。

三、结语    

    从关注独立政治主权和国际政治秩序的关系、关注经济主权和国际政治秩序二者关系,到关注和平权、发展权及人权,进入20世纪以来,主权理论被不断修正和充实。20世纪90年代至今直至将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渐渐步入信息时代,国家信息主权作为国家主权的新成员受到新的关注,成为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国家主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成为发展中国家赶超发达国家、顺利实现信息化的必要手段。    
事实表明,我们只有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有力维护我国的国家信息主权,才能跟上时代节拍,“成为‘全球信息社会’技艺超群的设计者和游刃有余的驾驶员,而不是‘信息高速公路’边上的“搭车人”,也只有坚持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才能使中国在信息化时代实现步入世界强国之林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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