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方式

 

1.获证单位填报《获证单位情况调查表》,填报资料应详细说明变化情况;

 

2.审查填报材料,并通过采取一定比例的现场核查、市场抽查等方式进行对填报材料的真实一致性进行检查;

 

3.形成认证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将判断认证后获证单位的基本情况是否发生重要变更,其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包括证书使用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非技术方面);检查结论还将判断获证后各单位发生的安全工程相关变化是否处于认证维持的范围(技术方面);

 

4.根据认证监督检查结论,认证部最终做出如下决定:

若获证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重要变更,安全工程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建议贵单位我中心申请认证维持,具体事宜与认证部联系。

若非技术方面不符合的情况,限期由获证单位进行整改;

若获证单位的变化不大,且认证证书中所述信息与现在的事实不一致时,获证单位可以申请更换新的CNITSEC证书(下载“换证申请表”);

上述以外的其他情况下,认证部将维持原有证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