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冠名有关事项的说明
2019-01-07 来源:中国网信网
近年来,冠名“中国”“国家”的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增多,不严肃、不规范、误导社会等问题开始显现。针对这些问题,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意,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促进网络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冠名“中国”“国家”等字样的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需经中央网信办同意。为落实《通知》要求,现对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冠名“中国”“全国”“国家”“全球”等作以下说明:
一、活动应坚持国家安全和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上不收取超出参加活动成本的费用,不利用冠名进行商业炒作、寻求超出活动成本的商业赞助。
二、应是长期性活动且有完整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一次性活动原则上不冠名“中国”“国家”。
三、冠名“中国”“国家”的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应有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作为主管(含指导或主办)单位,活动组织单位提前3个月将活动计划和方案、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作为主管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报中央网信办。
四、冠名“全国”“全球”的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将活动计划和方案报中央网信办备案。 五、《关于规范促进网络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中关于网络安全竞赛和会议冠名“中国”“全国”“国家”“全球”的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